2022-11-30 00:11:13

【民国】《叙永县志》(八卷)

作者:四川历代旧志提要 发布时间:2017-08-29 14: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叙永原为永宁直隶州,民国废府裁州后,于民国二年(1913年)改永宁直隶州为叙永县。

5ffb9a333f454bc6906100f4caa7c5b6.png

民国《叙永县志》,赖佐唐等修,宋曙等纂。赖佐唐,江西宁都人,保定陆军学校毕业,民国十八年(1929)任叙永县县长。宋曙,字孟陬,叙永人,曾任永属中学校长,清末岁贡,赖佐唐一到任,便接省府要求呈送县志以备纂修省志的文牍,遂与县中士绅商议,自任志局局长,聘宋曙为总纂,开局举事。历时三年得以成书,时宋曙已去世,而县长也换了六任,时任县长侯树涛(字沧帆,别号素园,贵州桐梓县人,清末贡生,历任绥阳、赤水、叙永等县县长)作序以记其功,然后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在重庆付之铅印,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印毕刊行。

c0fc4e85d1c54bd49187c1c99eb4cbfe.png

据该志凡例称:“叙永向无志。自前清康熙二十五年开始纂辑仅二卷,其后续修数次,皆叙永永宁合志。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古蔺与叙永,劃然为二,山川道里疆域事迹皆各不同。故此次之纂集,虽曰续修,实同创办,盖至是而叙永始有专志矣。”

 是志由宋曙总纂,其纂述主旨,见于所订凡例三十二条。兹引述其主要三条如下:“(一)现在国体变更,新旧交关,所有记载,务期平允,不敢泥古,亦不欲徇今,据事直书,以求确当。(一)凡县志均重考古,今则文明大启,日异月新,实业农工,必求有用。故凡有新政发明新制造者,皆搜罗采择,以为发展之预备。(一)志书体裁,不外志传表记,人物则列传,法制则作志,表其繁颐,记起特异。艺文一项,另立文艺,务在简括分明,不烦不漏。”

b2edc302d183433abf60bafc055f5092.png

 基于上述,是志共分舆地、政治、人物等八篇。分别为舆地篇第一,子目十二;政治篇第二,子目十;人物篇第三,子目十;文化篇第四,子目六;武备篇第五,子目七;交通篇第六,子目六;实业篇第七,子目十;杂记篇第八,子目六。

 全志约35万字,记事详近而略远,以清末民国初之教育、实业、交通、兵事、税收、水利等史料为有价值。如县属各级机构(局、所等)和社团、会所的设置、创办,各种捐税的征收和支付,慈善事业的开办,县立中小学堂的创办、经费及教学情况等等。人物门中专列一目“革命先烈“,收载参加国民革命、推翻封建帝制以及讨袁战争中牺牲之本县著名人物的事迹,如杨维(陆军上将)、黄方(北伐军西路总指挥)、赵铁桥等。武备门则详载辛亥革命,护国之役,川、滇、黔军阀混战之史实。杂记门中亦间有记述,其史料价值颇高。

 今存民国二十二至二十四年(1933—1935)铅印本。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