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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鉴编修】史志同一性与差异性关系辨析‖刘刚

作者:刘 刚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3年第5期

史志同一性与差异性关系辨析

刘 刚

任何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我们通常说的“史”,一般有三层含义:一是自然界或人类社会过去的一切事实,是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此是广义的史,即我们通常说的历史。二是记载和解释作为一系列人类进程历史事件的一门科学。此为中观含义的史,即我们通常说的历史学。三是专门记载历史的书籍,即通常说的史书或历史著作,此为狭义的史(即“史书”)。地方志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地方志,指地方志的编纂及与其有关的方志机构、方志工作、方志事业、方志文化等事项或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地方志,指地方志书(即“志书”)及其编纂。

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把地方志规定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①作为一名史志工作者,在近些年的史志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史志不分甚至把史志对立的情况。究竟该如何正确把握史与志的关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查阅部分文献资料和同行著述后,简要谈谈史书与地方志书二者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问题。恰当与否,诚请方家指正。

史志同一性浅析

(一)史志同源

追溯史志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最早史志是密不可分的,史志的起源是一致的。从秦汉时期的史籍中可以看出这一现象,例如晋《乘》、鲁《春秋》、楚《梼杌》这些古籍,既是历史,又是方志。同样,后来我们常说的“一方之志,始于越绝”的《越绝书》和“方志鼻祖”《华阳国志》,它们都是史志兼并的史籍。南宋史学大家郑樵在其《通志》中曾言:“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②清代著名学者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中说:“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悉也。”③可以看出,章学诚认为方志就是国史。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介绍方志学时亦称:“最古之史,实为方志。”④

当代不少地方志工作者也对史书与志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认为二者是同根同源的。如孙文件认为,商、周、秦、汉时代史志不分,一个地方的历史记载,既叫史,又为志。①王晖认为,古方志与古国史是同源共体,古方志即古国史,最初的史志是同源共体的。②这些论述均可以说明古代史志是同源的,史志是相互结合的,史中有志,志中又有史。只是随着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志书编纂体例逐渐完备,方志学说兴起,史与志逐步分离,志发展为史的一翼。

(二)史志同质

从史志性质来看,史志关系密不可分,甚至从一定意义上说,史志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同属历史范畴,都是写历史上的事情,且都要求正确反映历史,忠于史实。

在古代著名典籍中,把志书列入史书类别。《隋书·经籍志》列出史部著录共13类,包括正史、古史、杂史、稗史、起居注、旧事篇、职官篇、仪注篇、刑法篇、杂传、地理书、谱系篇、薄录篇。其中地理书又称地记、舆地志,收录有《南州异物志》《交州异物志》《异物志》《隋诸州图经志》《隋诸郡土俗物产》《方物志》。清修《四库全书》,定史部为15类,其中地理类就包括《大明一统志》《广东通志》《西樵志》等志书。这样的分类系统可以表明,中国古代历史类著作就包括了志书,志书属于广义的史书范畴,二者的本质是十分相似的。

在论述方志重要的史料价值时,主张“六经皆史”的章学诚说:“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书”③,又言方志是众多史书之一种:“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④。章氏的言论在以考证盛行的清乾隆嘉庆年间当属难得,应该说,这种观点已将方志从简单的地理考证门类中区别开来,看到了志书与史书同样重要的史料价值。

而在论及修志的重要意义时,清嘉庆时期《江宁府志》的作者姚鼐亦认为“修志为著述之大业”⑤。笔者查阅宜宾地区清朝旧志时,此类论述也较为常见,如清光绪版《九姓乡志》作者任五采指出:“夫家有乘,邑有志,皆所以信今而传后也”⑥;清光绪版《珙县志》序言称:“邑之有志,犹国之有史也……志则但志其善,以立坊表,而四履以内疆域之广狭、土产之饶绌、人物之盛衰、风俗之醇薄,悉寓其中”;清同治版《高县志》序言:“郡邑有志乘,譬家有宗谱,是政治最重之书也”⑦。由此可见,重视地方志的史料价值,认为史书与志书本质相同的观点在清代方志编纂者群体当中逐渐成为共识。

到了当代,总体上说,地方志仍属于史学研究范畴,是“历史学”学科中二级学科“专门史”下的重要分支,即章学诚所言“志者,史之一隅也”①。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常用工具书对地方志概念的解读则更加清晰,即“专门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包括某一地方的历史、古迹、物产、人物、风俗等”。因此,史书与志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关系极为密切,并且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②。

(三)史志同用

史志有共同的研究目的和功用,都是研究并客观记载人类活动的历史情况;都是为保存史料,从中获得经验教训,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关于志书的功能和作用,民国时期云南学者于乃仁称:“一曰备行政官吏省览,俾发政施令得其宜也;二曰资学者治史以最丰富之史料也;三曰启发后进敬恭桑梓之心也。”③地方志是史书的重要补充,“往时国史,有专馆掌之,又祥于皇家政治,犹有借于方志。今者,国史之业,既无专司,而所著录必中央与各地并祥,其有资取于方志者多矣”④。

简单地说,古代志书的基本功能是“存史、资治、教化”,这在学界也是共识。现代志书基本功能“存史、育人、资政”,是在原有功能上赋予更多时代特质的表述。任何事物的实际功能和作用,是由事物本身内在品质决定的,志书的三大基本功能也是由志书属“史”这一根本属性决定。因此,志书三大基本功能同样适用于史书。史志质的同一性,决定了其基本功用的同一性。

史志差异性浅析

(一)记述内容的差异

志书被称为“一方之百科全书”或“一方之全史”。志书记述范围十分广泛,既记述自然地理、山川河流等自然现象,也记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风土人情等社会现象。一部完整的志书(特别是省、市、县三级“通志”或“全志”),一般涉及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门类、各个方面,可谓纵横古今、包罗万象。清代一位方志编纂者下过结论:“无论天时人事方舆胜览,莫不书之以备一邑之文献,宁缺毋滥,宁简毋诞,不迂不狥,其意总期去伪而存真,释疑而考信耳,志之为义大矣哉。”⑤

而史书主要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的社会活动,记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演变过程,揭示出社会发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教训,为社会提供历史借鉴。它不像志书那样包罗万象,而是常常在某个中心点上(如时间、事件、人物等)以深度分析而见长。总体看,志书记载内容广泛,史书记载内容相对专一,即“为国史之要删,荟萃一方之事,较之国史具体而微也”①。

同时,志书记载内容虽然包括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坚持“明古详今”的原则,既要追溯过去,但更要以现状的记述为主。史书记述内容主要是记述过去,即人类社会的活动历程。另外,以往修史还要求让历史有一定沉淀,即有“当代修志,后代修史”之说。再者,史书记载内容较志书更宏观。

(二)编纂结构的差异

史和志均代表过去发生的事情,史书倾向于纵向发展,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事情发生的纵切面,志书呈现的是过去发生的事情的横切面。史书以时系事,按照时间顺序,把各个时期推动社会发展或者阻碍社会前进的历史事件融入历史发展过程的叙述中,从不同侧面反映历史的发展运动。

编修史书,要先分期,后分类,以时间为经,按时排列,分时叙述。结构一般由导言、篇、章、节、目等内容组成。规范性志书的首要特征是“横分门类”“横不缺项”,即先把自然和社会的各种事物按类划分,然后再按事物的发端发展依照时间顺序依次叙述。结构一般由类目、分目、条目组成,条目下内容较多,可以再设子目。

(三)著述方式的差异

史和志在著述方式、方法上有较大差异。写史要作史论,对重大历史问题,除记述客观史实外,作者要发表评论,以表示作者的观点,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即我们通常说的要“史论结合”。司马迁所写《史记》中的“太史公曰”即为典型范例。顾颉刚在评论中国通史类史书的编写时曾指出:“编著中国通史的人,最易犯的毛病,是条列史实,缺乏见解”②,认为此类史著极为枯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史书编纂中史论的重要性。

志书则把“述而不论”作为编纂重要原则之一。一切都尽可能地只做客观记述,反映客观存在,不作评论,寓论于述,让读者在阅读史实中自己作出评价和结论。胡乔木同志曾强调:“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评论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③地方志是记述各地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其所作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必须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必须注重“客观”“记述”而不是偏重“主观”“研究”。

结 语

关于史志的同一性和差异性问题,以上仅仅列举了部分内容。总之,我们不能因为史志的同一性把史志混为一谈,“方志虽属史的范畴,但毕竟非史,而是史料”④。史与志毕竟是两个概念,两个范畴,特别是明清以后,志书和史书的编纂有了各自很明确的规范,史书和志书成为了两种不同的文体。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其差异性把二者完全隔离开,甚而把史志对立起来。从广义上说,史书和志书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历史学的范畴。特别是在当代,都共同属于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在编史修志工作中,既要看到史志的同一性,又要分清其差异性,综合运用好二者编纂体例、编纂方法,互相借鉴、不断创新,把我们经手的每一本地方志著作打造成精品良志。

(本文原载《巴蜀史志》2023年第5期,注释从略,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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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刘 刚 〔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宜宾市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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