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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论坛】再论志书大事记体裁 ‖由岳峰

作者:由岳峰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9 14:34:44 浏览次数: 【字体:

再论志书大事记体裁

由岳峰

我国传统史书体裁为志书大事记体裁提供了参考,第一、二轮志书凡例中经常出现类似“大事记为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有的写成“记事本末体”)的表述。方志界的专家、学者对志书大事记体裁问题早有关注,志书大事记体裁到底是编年体还是纪事本末体,亦或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应当有所定论。编纂地方志书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确定志书大事记体裁应当从了解和继承我国传统史书体裁角度考量。笔者认为志书大事记体裁应为编年体,不应为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编年和纪事本末结合体”等说法值得商榷。

我国传统史书体裁

(一)纪传体

司马迁在完成《史记》的同时,创立了以人物为中心的完备的纪传体史书体裁。自《史记》之后,班固等史学家无不竞相效仿,二十四史以及《新元史》《清史稿》毫无例外地都采用了纪传体。纪传体是以为人物立传记(通常,皇帝的传记称“纪”,一般人的称“传”,特殊情形的人物称“载记”,记载制度、风俗、经济等称“志”,以表格排列历史大事称“表”)的方式记叙史实,规模宏大,记事详备,往往贯通古今、包罗万象。而志书大事记一般是在志书断限内按时间先后顺序,对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大事、要事做准确而简要的记述。这与为人物立传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纪传体无法也不可能成为志书大事记的体裁。

(二)编年体

编年体是按年、月、日的时间次序记叙史实。从史书的发展来看,最原始、最质朴自然的历史记录就是按年、月、日一条一条记下来。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因编年体是中国最古老的历史体裁,故《隋书·经籍志》称之为“古史”。从源流上看,编年体出现于春秋末年。迄今,我们所能见到最早的编年体史籍是《春秋》;到《左传》出现,编年体得到完善;而《资治通鉴》使此体运用达到高峰。明代,编年体被引入方志,明嘉靖黄生光纂《长兴县志》、明万历颜木纂《随志》、清汪中纂《广陵通典》、民国王树楠纂《冀县志》等均为著名编年体志书。由于编年体志书往往“诸事交错,难具源委”,有时同属一事却要分记几处,加之记事简单且散乱等弱点,自清乾隆以后,几乎无人再用。但志书中的大事记、沿革志等部类却将编年体沿用下来。纵观古今志书大事记,无论从记述形式上还是从记述功能上来考量,编年体历来为大事记最主要的体裁。

(三)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线索,迟至南宋时期才诞生,这种史书体裁的创立与《资治通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资治通鉴》作为编年体通史,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开始,到后周显德六年(959)为止,分为294卷,用300多万字写出1362年的历史。全书取材广泛,网罗宏富,熔铸百家,言简事明,记事周详,是一部编年史巨著,使我国古代编年体史书的发展达到最高峰。这样一部皇皇巨著所收纳的史实之多可谓浩如烟海。南宋袁枢喜爱诵读《资治通鉴》,但“苦其浩博”(《宋史》卷389),于是袁枢便将300多万字的《资治通鉴》打散重编,按依事立目原则,把有关文字资料抄录编在一起,即所谓“区别其事而贯之”,编成《通鉴纪事本末》。此书不仅史实材料完全取自原书,而且文字也是一字不改地完全照录,最后汇列为239个事目,每一事目按时间顺序作有头有尾的详细叙述。袁枢对《资治通鉴》的改编是一项很重要的创造发明,传统史书由此增加了一种新体裁——纪事本末体。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标题立目,然后作有系统的叙述,内容集中,一件事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经过始末,清晰明了。自《通鉴纪事本末》之后,明代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清初谷应泰主编的《明史纪事本末》等均为纪事本末体史书。明清两朝,纪事本末体史籍已蔚为大观。此种体裁的优点在于,既可避免纪传体史书常常内容重复的矛盾,又可避免编年体史书的散碎割裂,易读易记,读者十分方便。一直以来,方志界有人主张:对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适度跨越时间与空间,扼要记清事件首尾,再与编年体大事按时间顺序混合编在一起,形成所谓纪事本末体大事记或“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大事记。

志书大事记体裁应当为编年体

(一)从大事记的起源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历史过程,探讨大事记的起源有利于发现其本质,从而确定其体裁。有观点认为,大事记起源于《史记》中的本纪。对此,笔者不能苟同。本纪按年月顺序,以帝王为中心,记载当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各方面的重大事件。这一点与大事记按时间顺序记述重要历史事件有相似之处,但本纪主要记载帝王言行、政绩等内容,其记述远比大事记详备。以《项羽本纪》为例,司马迁叙述了秦末农民大起义和楚汉之争的宏阔历史场面,详细、生动而又深刻地描述了项羽一生。对与项羽有关的重要政治事件(如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等)尤其重视细节记述。本纪的这些特点,与后来的大事记在记述原则和方式方法上均不同。

探讨大事记的起源,还应从我国传统史书发展的角度寻找线索。除《尚书》中保存的若干上古文献外,《春秋》是现存最早相对完整地保存关于秦代以前历史的史书,现存16000多字,记载鲁隐公元年(前772)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的历史大事。《春秋》记事十分简略,如“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秋七月。冬,宋人取长葛”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滕侯卒。”《春秋》基本上是一条记一件事,语言极为简练,多数只有简单几个字,就像记一个标题,最长的一条也不过40多字。大事记记述史实的原则、形式与《春秋》高度一致,就迄今我们所能掌握的史书材料,应当将《春秋》视为后世大事记的发端。《春秋》是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从因袭传统的角度出发,大事记为编年体顺理成章。

(二)从大事记记述的内容和原则看

大事记记述的内容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重要事件。但并不像史书或志书一样,对重大事件详细记述,而是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次序,在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等要素齐备的情况下,概括性地记述事件。这样的记述内容和原则,使“编年记事”成为大事记的基本特征。刘知几在《史通·列传第六》中说:“纪者,编年也。”章学诚在《通志·凡例》中说:“纪载编年,古史体也,史以纪事为主,纪事以编年为主。”当代史学家李新在《中华民国大事记·序》中也说:“大事记义属编年史。”记体自宋代被志书采用以来,编年体大事记一直成为志书的主流,这本身说明它是具有很高稳定性的体裁。

(三)从大事记所要发挥的作用看

大事记使读者能够纵向快速了解一地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帮助读者在宏观上了解和把握当地的发展脉络。同时,大事记在志书中具有全书之经的作用。章学诚在《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中称:“首曰编年,存史法也;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志书的总体特征是以类系事,以横剖为主,而编年体大事记恰好弥补了全书缺乏纵贯之不足,从而使志书成为一个既有纵观又有横观的整体。因为大事记对志书有纵观作用,所以用以时间为纲的编年体进行记述是最佳选择。

如何看待在志书大事记中集中记述事件的开端和结果

许多采用编年体大事记的志书在编年体中集中记述事件开端和结果。如记述某项跨年完成的工程,在记述工程开工的同时,也记述工程的竣工;在记述某项系统工作的结束时,追溯其起始。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志书大事记编年纪事,以时为序。少数条目时间跨度较大,为体现内容的完整性,有时采用“补后”的办法,将结果记于事件开始之日;有时采用“溯前”的办法,将起始记于事件结束之时。那么,这种记述方式是否应为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或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呢?应当明确,中国传统史书各种体裁往往是相互补充的。编年体记载史事,有时也可以追叙往事,有时又附带记述后事,并非绝对地按时间的先后来叙述。如《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晋侯之入也”至“故秦伯伐晋”一段,所叙都是自庄公二十八年(前666)以后20余年间晋对秦违诺背信之事。这些事原先都一一写过了,在这里又旧事重提,集中叙述一番,以交待“秦伯伐晋”的原因,这就带着浓厚的“事具本末”的纪事本末体体裁的意味。尽管《左传》如此记事,但历代学者均未将其视为“编年结合本末体”史书。《左传》绝非特例,《资治通鉴》除以时间为本位组织史料之外,也兼采用事件本位。此类例证,全书比比皆是,如书中采用的连载法(连贯始末,彰明因果之法)、主载法(集中叙述一二事而兼顾其他之法)、附叙法(先述一事,后连类而及他事之法)、追叙法(先溯由来,后及本事之法)、补叙法(先依时述事,后揭示因果之法)至今还被人们所研究和效法,但古今无人认为《资治通鉴》为编年纪事本末体(或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同时,纪事本末体在记事时也会在各个子目之间和每个子目内部按年月来排比史事。这些,都属于两体裁间的相互补充和综合,而这种两体裁间的相互补充和综合,是不能改变它们各自的本质属性的。值得强调的是,纪事本末体不仅是记事有始有末,有头有尾即可,更为重要的是要详细记述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以及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纪事本末体须具备3个特征:一是以历史事件为中心开展记述;二是以历史事件为纲,将重要史实分别列目,独立成篇;三是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经过始末,详细记述。如果仅对事件开端和结果作简单记述,仅仅“有始”“有末”,缺乏对事件的详细记述,则不能成为纪事本末体。将“在编年体大事记中适当集中记述具有连续性的事件”视为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或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欠妥当,其问题根源在于对中国传统史书体裁特征和记述方式缺乏了解。

综上,志书编年体大事记中的适当补后和溯前不应被视为编年与纪事本末结合体(或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而是编年体在编纂方式上的适当补充和综合,属编年体运用中的正常范畴,志书大事记体裁应当为编年体。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由岳峰(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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