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联动——川陕甘三省四地在广元签署《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川陕甘三省四地签署《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篇章。6月5日,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议在广元市召开。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自景出席会议并致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向广元市、甘肃省陇南市、陕西省汉中市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心授牌。
会上,广元、陇南、汉中和宝鸡四地中院签订《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将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审理执行协作、审判团队共建、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方面开展协作,构建各协作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常态化、多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机制,形成协作区域内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合力保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为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能说,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重要历史使命。此次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建立为今后一段时期川陕甘毗邻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狠抓落实,努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取得实效。要创新实践,提升区域协作影响力,为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贡献智慧,打造环资审判协作“川陕甘”经验。
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广元、陇南、汉中、宝鸡等地中院分管院领导、业务庭长、协作法院下属各基层法院院领导、业务庭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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