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叙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 学习贯彻《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7月13日,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主任刘纯聪主持召开学习例会,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2020年4月28日经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会议对《条例》六章、四十六条进行逐条学习和解读,重点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结合实际、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详细解读,着力实现《条例》入脑、入心。
大家学习后纷纷表示,当前正值宜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时期,遵守《条例》、执行《条例》、宣传《条例》,是没一个宜宾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党史地方志工作者,更要带头树牢文明理念、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以史志人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建设文明宜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
叙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
终审:雷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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