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
川志发〔2025〕10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
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现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有关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加强地方志工作,保存记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履行存史职责,忠实记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
1.纳入三轮修志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在第三轮《四川省志》编纂方案中增加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内容的分卷,积极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志》《蜀道志》《三苏祠志》《四川传统村落志》等特色志书立项。指导推动第三轮市县志及乡镇、村志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志编纂中充分记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内容。
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2.编纂特色专题志书。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旅融合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抓好《蜀道图志》《中国川菜图志》《四川地理标志产品图志》等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重要文旅价值的专题志书,以及名桥、名山、名水等系列志书编纂。在《四川省全面小康志》编纂中,着重强化“文化繁荣”板块记述,特别是对1978—2021年四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成果的记述。
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3.注重即时性记录。在《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编写中重点记录、反映年度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及重要成果情况;丰富《四川年鉴》及衍生产品中关于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容记录,结合实际设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特色条目或年度专题,全面准确记录年度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
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二、深化开发利用,务实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4.积极开展资政研究。引导推动全省地方志系统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深入研究,推出高水平的信息咨询、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资政辅治参考。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5.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志鉴文献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智慧方志”建设,为文化遗产资源查询利用提供便利,更好发挥志鉴成果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实用价值。
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6.加强旧志整理保护。深刻认识旧志整理对梳理地域文化脉络、促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四川旧志整理工作力度。积极参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好珍贵旧志等重要成果申报《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7.深化学术交流研讨。依托四川省地方志学会、四川省地方志专家库,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深入研究,主动申报并高质量完成国省相关课题。积极搭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交流平台,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共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良策。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三、注重宣传弘扬,切实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氛围
8.用好网络宣传平台。利用“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大力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巴蜀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发挥“方志四川”品牌影响力,切实营造保护传承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9.发挥史志期刊作用。充分发挥《巴蜀史志》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宣传力度,优先刊发关于挖掘文化遗产深厚底蕴、阐释文化遗产丰富内涵、总结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验做法的理论文章,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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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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