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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学前教育法治根基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 来源:《光明日报》( 2025年05月24日 05版) 发布时间:2025-05-24 14:37:36 浏览次数:70 【字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

《光明日报》( 2025年05月24日 05版)

【资政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重要经验成果,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为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法治根基。

坚持普惠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丰富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同时,在法律中规定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进一步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这一要求作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遵循幼教科学规律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基教育,对孩子塑造强健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规定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幼教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回应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加强幼教队伍建设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幼教队伍的总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为打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的幼教队伍,学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不断增强幼教队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严格幼教队伍资质要求,强调遵守师德师风,明确相应任职条件,进一步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在工资福利、培训培养等方面的待遇保障,提高幼教队伍的获得感、满足感,鼓足广大“幼教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保障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学前教育法,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着力构建安全的校园环境。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险情形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针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感。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前教育法施行后,有关方面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推动法律落地见效: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做好学前教育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准确把握条文的主旨内容,引导有关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二是严格法律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科学实施保教活动、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将学前教育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保证学前教育法有效贯彻实施。三是及时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学前教育法对实施学前教育做了总的规定,但还需要及时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实践层面的理解和适用。有关方面要加强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统筹推进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定,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 执笔人:施春风、徐泽文)

来源: 《光明日报》( 2025年05月24日 05版)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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