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重要信息转载>详细内容

四川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2-01-30 12: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1月30日记者获悉,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通知》,结合四川实际,司法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对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予以调整。调整政策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调整内容范围

(一)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放宽至全省行政区划。【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公证事项之外的公证事项(事务)】

(二)对于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仍为本市(州)行政区划。具体包括: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包括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

(三)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执业区域仍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可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

(五)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涉外公证业务应当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

提升服务能力

《通知》指出,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是全面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公证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满足群众对优质、高效、便捷公证服务需求的具体措施。

各地要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的原则,努力提高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要以执业区域调整为契机,提升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要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扩大政务信息共享范围,积极开展“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公证事项。

加强质量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落实公证员亲自办证规定,严禁雇用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招揽公证业务。要加强服务监管,大力整治办证难、服务态度差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差评”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提升服务品质。要加强质量监管,防止随意简化办证程序、降低出证标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落实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加大违法成本,维护执业秩序。

来源: 四川在线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