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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2:10:30

2005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20060322四川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5-22 15:18:10 浏览次数:604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省政府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审判服务工作大局,强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增能力提高队伍素质,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大局,强化职能,服务我省发展新跨越

2005年,我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审结、执结各类案件4766件,同比上升13.6%,涉案标的金额68.6亿元。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311374件,同比上升4.3%,涉案标的金额367.3亿元。

充分发挥维稳作用,服务创建“法治四川”。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既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我院审结刑事案件1184件,判处犯罪分子2106人;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69件,判处犯罪分子34098人。

加大保障社会秩序力度,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重点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等专项审判。我院审结704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21168件,判处犯罪分子31606人。孙良国等9人犯罪团伙,携带枪支、刀具,在成都、眉山、乐山等地多次入室抢劫、盗窃、强奸,残杀5人,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李红兵、张海涛等12人贩卖、运输毒品2296.2克,张川虎等人在泸州忠山宾馆组织、协助、介绍妇女卖淫,均被依法严惩。

加大规范经济秩序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治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走私、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网络犯罪等专项斗争。我院审结16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34件,判处犯罪分子563人。刘静、周奎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92万元,骗取国家税款169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无期徒刑;魏健利用信用证兑付方式骗取银行贷款390.5万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加大推进反腐败力度,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大要案件督促指导制度,重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我院审结38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811件,判处犯罪分子110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9人。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955万余元,666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雅安市原副市长汤福锦受贿250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时审结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重渎职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加大保障人权力度,依法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我院率先在全国强化刑事证据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刑事证据收集、移送、审查等要求和标准,严把案件证据关,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被告人辩护权利,为674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构和审理程序,对2008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全力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充分发挥调节作用,服务创建“开放四川”。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意识,既坚持服务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又强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921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199296件,涉案标的金额313.8亿元。

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审理破产、资产重组、企业租赁等纠纷案件,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我院审结2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287件,涉案标的金额45.1亿元。青川电解锰有限公司与广元东河热电公司企业租赁纠纷案,涉及6000多名职工和家属切身利益,双方矛盾尖锐、冲突激烈,办案法官多方协调,辨法析理,圆满处理该案。

大力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土地流转、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纠纷案件,服务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院审结79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0329件,涉案标的金额117.6亿元。亚东实业公司等诉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涉案土地220余亩,诉讼标的金额3000余万元,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办案法官审慎研究,妥善解决纠纷,推进了成都市土地清理工作和南部新区建设。

大力促进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妥善审理商品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发生的纠纷案件,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院审结142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18118件,涉案标的金额258.5亿元。天彩高科技实业公司负责人违法借用成都友谊医院名义担保,贷款1913万元,我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担保无效,保护了该院110名专家教授的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自主创新,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以及涉知识产权、招商引资案件,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我院审结44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462件,涉案标的金额119亿元。特雷通家俱公司与四川新华制革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英国《金融时报》等国外媒体不实报道,办案法官公正审理,消除了对我省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成都汉湘文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美国奥多比公司计算机软件进行商业性使用,法院判决其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29万余元,平等保护了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绵竹黄味金侵犯名酒注册商标被依法制裁,该案入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充分发挥保护作用,服务创建“和谐四川”。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既坚持依法执行,又注重文明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院审结行政案件163件、执结各类案件227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行政案件5537件、执结各类案件72378件。

促进农村改革深化,妥善审理农民负担、农村土地征用、农村税费改革等涉“三农”行政案件。我院审结7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71件。何开举等168家农户状告某乡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法院多次向党委、人大汇报,数十次召开农户恳谈会,向农民清退摊派费3万余元,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稳定。

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妥善审理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案件。我院审结60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2746件。刘贵生等27人诉某区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案,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协调各方,该区政府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促进“生态四川”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妥善审理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我院审结5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74件。李昌云等486人诉某乡政府退耕还林行政合同纠纷案,涉及行政赔偿365万余元,法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推动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妥善执结涉金融纠纷、涉“烂尾楼”工程等执行案件。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要求,强化管理协调,采取指定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成功处置润德兰园等一批影响稳定的案件。在处理假日大厦、江波华城等“烂尾楼”案件中,法院创新执行思路,分化处置,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中央新闻媒体予以专题报道。

二、突出重点,强化指导,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2005年,我院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涉诉信访、诉讼调解、审判监督、基层建设五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着力深化审判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强化一审案件公开审理的同时,全面加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在全国率先要求对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二审出现新证据等八类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去年,全省法院刑事二审开庭577件,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在执行、再审立案、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公开事实证据、公开审查方式、公开审查结果,让当事人充分陈述理由,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去年,我院公开听证申诉案件245件,163件案件当事人自动撤回申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成都月德灯饰中心与金牛区郎家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涉案标的金额3000万元,数百名汉、藏群众多次上访,办案法官数十次走访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听证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

着力化解涉诉上访,促进和谐稳定。健全信访接待机构,配强信访接待力量,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实施细则》、《涉诉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办法》等七个工作规范。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处理信访老户问题专项工作,推行领导包案制,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处理案件,深入上访老户住地做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其生活、就业等问题,构建“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接访力度,实行终审合议庭、庭长、院长三级接访、领导问责检讨等工作责任制。全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妥善处理了周明成等3000余人购股款返还、洪雅林场250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办理问题等一批群体性上访案件。去年,我院接待来访9536人(次),处理来信15145件,中、基层人民法院接待来访134003人(次),处理来信65423件。

着力强化诉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落实我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意见,健全调解机制,开展诉讼调解评比活动,创新调解方法,“细心”捕捉调解时机,“耐心”说服教育,“公心”评判是非,“恒心”化解矛盾,以“真情、人情”感动当事人,以“事理、法理”说服教育当事人。全省法院调解结案率达56.8%,超出全国法院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泸县天一煤矿权属纠纷案,涉及两万多农民群众利益,办案法官核查了建矿30年来的历史材料,深入乡村农户,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成功调解,案结事了。通过庭外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达县民工严权触电身亡,涉及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不属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法官没有一推了之,仍耐心调解,在了解到严家生活陷入困境后,当场带头捐款,雇主方及旁听群众深受感动,纷纷捐款资助,促进了矛盾的解决。

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提高质量效率。规范监督标准,完善监督方式,定期分析、通报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司法疑难问题,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诉讼证据采信等15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拓展监督范围,加大审限跟踪、审限警示和案件督办,防止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健全民事速裁机制,缩短诉讼周期。我院建立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强化监督力度,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改判的坚决依法改判。大竹县陈国富贪污、挪用资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原判认定有误,检察院抗诉后,我院依法提审,直接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

着力建设“六无”法院,夯实基层基础。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我院把省委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决定,细化为“六无”、“六化”、“三个一流”目标,分阶段扎实推进基层建设。着力抓好第一阶段的“六无”创建,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评比,实行授牌、摘牌,加强动态管理。全省基层法院围绕审判质量、办案效率、纪律作风、司法为民等方面,细化实施方案,健全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4304件,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最近,我院对泸县法院等45个基层法院授予了“六无”法院荣誉称号。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省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整体规划》和《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的工作意见》,表彰了100个先进人民法庭,从中央争取到528个人民法庭专项建设资金,推进了人民法庭建设。

三、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省法院认真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民商事、执行、立案信访部门为重点,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着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有序发展。

抓关键,在规范行为上求实效。我院先后11次专题研究,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导、蹲点调研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整改。针对少数法院民商事审判中庭审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我院制定《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从立案受理、法庭调查、案件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等10个方面进行规范。德阳、泸州等地法院设置“不规范司法行为”展示台,将问题案件分类展示,制作书面提示语,组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对照检查。针对个别法院刑期计算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省法院通过调阅案卷、走访检察机关和监狱、回访被告人家属等,对近三年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专项集中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组织专门培训。

抓重点,在规范执行上求实效。着眼于标本兼治,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少数执行人员违法查封冻结财产、不及时向申请人给付执行案款等问题,制定《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完善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和执行案款集中专户管理制度;针对少数法院在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中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等问题,制定《完善执行评估、拍卖、变卖制度暂行规定》,消除“暗箱操作”现象;针对少数法院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遍实行审执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推行首执责任制、投诉考核制,实行排期执行、超期预警、领导督办、逾期易人,执行工作不断规范。

抓载体,在案件评查上求实效。完善《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实现对案件日常化、规范化评查。全省法院从立案、审限、文书等10个方面量化评查标准,普遍建立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对程序、实体处理出现差错的案件进行公示,严肃追究办案法官及有关合议庭、业务庭的责任。去年,通过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存在事实认定瑕疵、适用法律不够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材料装订不全等问题的433件案件及时纠正,对67名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目前,案件质量评查已逐步从审后监督扩展为审前、审中、审后全程监督,成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抓基础,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求实效。我院把制度建设贯穿整个活动始终,从审判工作基础环节抓起,重点建立健全以办案流程为主线的审判规范制度、以办案质量为主线的评查规范制度和以办案责任为主线的监督规范制度,着力建立评有依据、抓有章法、严有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清理了1995年以来涉及全省法院和我院机关工作的110个规范性制度,制定《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9项制度,修订完善《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25项制度,废止了5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为确保制度实效,狠抓制度执行力,完善教育惩戒机制,对违反制度的坚决查处;以公示、告知、提示等诉讼指导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制度规范,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省法院已初步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体系,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奠定了基础。

四、转变作风,强化管理,增强队伍司法能力

全省法院围绕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战略思路,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住干部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强化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坚持以学习强素质、以作风树形象、以管理促廉政,为公正司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研讨制度,定期举办院长论坛、法官论坛,增强领导干部把握大局、科学决策的能力。去年,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完成调研课题50余项,20余项已转化为工作措施。建立领导班子巡视督导制度和集体谈话制度,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与15个中级法院领导班子集体交换意见,责成整改。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考察选任中级法院领导干部14人,保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法院领导班子。

严格教育,深化学习型法院创建。我院完善学习教育制度,加大学习教育投入。积极开展“十个一”的群众性学习竞赛活动,建立“法官书屋”,定期举办“三学四知”培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被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示范单位,并被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表彰为全国学习型组织“十优单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少法院建立学习专项奖励基金,鼓励法官参加社会化选学和高层次教育,去年,共举办全省法官培训15期,培训法官3460人(次)。

严格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强调“司法公正,关键在法官,要害是利益”,态度坚决地抓法官廉洁,抓法官远离案件利益格局,把“八项纪律”、“十个严禁”作为廉洁自律的“高压线”,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安县法院副院长桂永伟滥用职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住队伍中违法违纪典型事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四川省法官职业道德手册》,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干部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对少数法院存在的立案不规范、庭审不准时、庭审纪律不严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警车管理问题,召开规范警车管理现场会,制定警车管理“五条禁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强化管理,整顿作风,法官公正司法意识明显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同比下降29%,涌现出“全国十佳法庭”江宁人民法庭、“全国先进工作者”潘银书等省以上表彰的130个先进集体和156名先进个人。

五、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力。

积极配合人大视察法院,切实提高庭审质量。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是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我院高度重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庭审水平的重要措施,认真动员部署,成立庭审考评工作机构,制定《提高庭审质量工作方案》,对案件排期、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等10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院、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庭审观摩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促进法官提高驾驭庭审的本领。40名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分别旁听了我院等5个试点单位审理的49件案件,就有关各方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对法官的庭审能力和水平予以充分肯定。

坚持接受监督制度化,增强改进工作实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去年我院专题报告了执行、内部监督等项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要求。健全人大交办事项登记、督办、查处等制度,办理和督促办理交办案件31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和来信67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普遍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法院重大工作情况,宜宾、南充、广安等地法院还利用媒体公告、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报案件审理信息。去年,全省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432次,邀请参加视察法院、案件旁听、公开听证、现场监督执行6483人(次)。

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全省法院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落实“同审同权”原则,强化法律知识、审判技能等岗位培训,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自去年5月1日统一上岗以来,全省选任出的21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11009件,在参与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52项工作受到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人大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少数法官基础差,知识储备、经验阅历不足,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水平不高;少数法官办案方式简单,不善于做解释疏导工作,辨法析理能力不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法官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违法违纪的问题仍有发生。特别是个别中级法院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玷污了法官声誉,损害了法院形象。

二是审判工作机制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司法日益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历史原因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现行审判工作机制存在诸多不适应,如何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如何理顺和加强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关系,实现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等问题,都需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三是审判任务激增与保障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随着社会矛盾纠纷大量转移到司法领域,全省法院近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执难度加大,而办案人员减编10%,各级法院虽然长期加班加点,甚至取消节假日,但仍然难以应对。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审判一线力量更趋紧张,长期超负荷工作,法官健康状况堪忧。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断层”现象突出。据统计,近两年基层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的149人中,有123人离开了法院;三分之一的基层法院不能按照案件类型独立组成合议庭,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无法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出差无钱、办公无房、办案无庭”现象依然存在,全省基层法官已垫付办案差旅费2257万元,93个基层法院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审判法庭,592个人民法庭尚未达到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

各位代表,2006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充分履行审判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规范司法行为,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强化基层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为推进我省“十一五”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为目标,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把维护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立足点。一是保障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及时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二是为推进我省“十一五”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依法调节、平等保护职能,审理好涉及我省推进工业化进程、城市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审理好涉及农民负担、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四是努力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方法,加强执行队伍教育管理,广泛争取各界支持,进一步缓解“执行难”。

(二)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作为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的着力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二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纠纷,加强涉诉群体性纠纷研究分析,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引导涉诉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和预防,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三)以规范行为、促进公正为目标,深入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着眼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把着力点摆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二是以完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建设,细化评查标准、主体、范围及质量认定,实现整体质量评查;健全法官上岗培训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增强审判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形成正确导向。三是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规范化建设实效。

(四)以求真务实、整体推进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抓紧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加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司法工作的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二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形势发展需要,以规范法院管理为重点,逐步推进诉讼制度、司法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三是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严守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五)以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为目标,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司法能力。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严格审判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防止法官陷入非法利益格局。三是着力解决基层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公正司法、一心为民”:2005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指示,人民法官必须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2005年7月,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将这一重要指示明确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

2、“六无”、“六化”、“三个一流”:“六无”,即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层法院基本实现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六化”,即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层法院基本实现审判质量优质化、审判效率高效化、司法为民务实化、法官队伍职业化、审判管理科学化、司法保障现代化;“三个一流”,即在“六无”、“六化”的基础上实现省委提出的“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

3、“十个一”:即开一个好庭、制作一份好法律文书;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好调研文章;学好一门专业技能;搞好一系列专项培训;组织好一次岗位技能竞赛;坚持好一套学习制度;办好一个图书室、阅览室;建好一个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树立好一批学习典型。

4、“三学四知”:“三学”即学电脑、学普通话、学英语;“四知”即市场经济知识讲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现代科技知识讲座、部门业务知识讲座。

5、“八项纪律”:我院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规定》的简称。即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严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十个严禁”:即严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禁隐瞒证据、拖延办案时间,偏袒一方当事人;严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规定强制执行;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采取包庇、袒护等手段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严禁介绍案件代理人和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财物、吃请、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和介绍当事人到亲属经营的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在工作时间、公务场所、下基层打麻将或参与赌博;严禁公务时间饮酒、带枪饮酒和酒后驾车。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五条禁令”:即不得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车号牌、警灯、警报器;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餐饮场所和公车私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法院警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0060322四川人大网

来源: ​20060322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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