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柔远驿:中琉交往的历史见证‖伍媛媛
柔远驿
中琉交往的历史见证
伍媛媛
琉球,自明洪武五年(1372)与中国建立正式藩属关系,至清光绪五年(1879)被日本吞并为止的500余年间,两国关系始终极为密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3000余件中琉关系历史档案,其中,有关于中琉历史交往的特设机构——柔远驿的档案,是琉球问题研究的珍贵文献。
明清时期,福建福州是中国与琉球之间交流的门户。洪武五年(1372),琉球中山王察度遣使朝贡后,与中国建立了长期的朝贡贸易关系。为接待琉球使者,成化八年(1472)在福州设怀远驿,万历年间(1573—1620)改称柔远驿。清袭明制,继续与琉球保持着友好的宗藩关系。有清一代,多次对柔远驿进行修复和扩建,既改善了琉球来华使臣的居住条件,也对他们在闽期间的生活,给予了周到照顾。
来华使臣进京的中转站

清嘉庆十六年(1811)五月十五日,福建巡抚张师诚为接护琉球贡使到省,并安插馆驿妥为照料等事的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
明清时期,琉球国每2年派遣进贡使团到中国。除正贡外,遣往中国的使臣,还有接贡使、庆贺进香使、谢恩使、报丧使、请封使、接封使及护送难民的使臣。
琉球使节所乘的进贡船,进入福建省境内的闽江河口五虎门后,利用海水涨潮沿闽江逆流而上。在闽安镇船员及货物接受检查后,再沿鼓山向右航行进入福州城内的柔远驿落脚休息。这些来华使臣除“正副使、从人十有五名入京”,其余随行人员则住在柔远驿内,从事商品交易或进行文化交流。

清同治四年(1865)正月初六日,同治帝着各衙门详慎办理琉球等国朝贡事宜的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藏)
琉球贡使进贡完毕,自北京返回福州后,也会在柔远驿稍作休整再返归琉球国。据档案记载,作为清廷定制,琉球贡使在柔远驿期间,每日“给米三升、蔬薪银五分一厘,跟伴、水梢每名日给米一升、盐菜银一分。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就这样,在清代自顺治朝到光绪朝,柔远驿一直是琉球来华使臣“落脚休息”的中转站。
商人通商交易的中心
在清代,朝贡贸易是中外贸易活动最重要的部分。琉球国“远处东南,地多荒僻,产物无几,凡食物、器用多需内地”。为此,清政府规定,琉球贡使进贡船只,“准带土产、货物、银两在闽贸易,建设柔远驿馆抚恤安置,委员监看交易”。柔远驿成为琉球人在中国朝贡贸易的重要场所,他们在此销售带来的红铜、宝石、象牙、香料、药材、矿石、海产干货等,乘船返回时又购买大批瓷器、茶叶、丝织品、药品等,使得柔远驿内的朝贡贸易日益繁荣。
对于琉球商人在柔远驿内交易的具体程序,清廷有具体规定。为更好地管理中琉贸易,清政府要求琉球商人不能私下与百姓直接贸易,只能在柔远驿内由官府指定的10家商人代售琉球货物,他们所需的物品也由这10家来承办。为避免琉球商人虚报货物数量及防止官员勒索等有违公平贸易的行为,福建官府要求,遇琉球国“贡期船只到闽,令其将所带银两应买货物无论在公在私,俱照数咨明”。
清廷还给予琉球商人优厚的免税待遇,不仅将琉球贡船所带土产等物的税额悉行宽免,还免征了其带回货物所需缴纳的税银。这种优厚的免税待遇,一方面体现了清政府对藩属国琉球的友好之情,另一方面也刺激了琉球商人在柔远驿商贸交易的积极性。琉球商人购置的中国商品包罗万象,很多都是本国十分缺乏的资源物产。这种贸易往来,除丰富了琉球人的社会生活,更促进了琉球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留学生读书学艺的重要场所
明清时期的琉球留学生分为“官生”和“勤学生”两种。官生,为官费留学生,多为琉球王室、贵族子弟,被安排在北京、南京的国子监延师受业,其费用由中国政府承担。勤学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琉球国王派遣跟随册封使团到中国学习某一技艺的人;二是驻留在柔远驿希望学习某项技能的琉球国官员;三是自费来中国学习的琉球留学生。通常会安排他们在柔远驿学习。
进入国子监的官生,主要学习的内容是“以圣贤为志,不溺于俗学”“专令读正书”。在柔远驿的勤学生所学内容则比官生要灵活许多。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学习方向,一般会倾向某种专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最初,他们学习的时间“不定回限”,只要求“得精熟日而后归国”。随着求学者不断增加,琉球国与清廷于雍正十年(1732)议定,在柔远驿学习的勤学生,一般以7年为限。勤学生会在柔远驿学习语言、文化以及各种在当时颇为先进的生产技艺,回国后传授给本国民众。他们开创了琉球一些工艺的先河,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的发展。
遭遇海难难民的安顿之处
琉球与中国的交通,只能依靠海道。但因海上气候恶劣,时有海难发生。明清时期的政府本着“怀柔远人”的宗旨,对遇到海难漂流至中国东南沿海的难民,历来都采取优恤政策。
清代,中国东南沿海的地方官员遇到遭受海难的难民会立即进行救护,查明身份后,便委派人员护送至福建省,安置在柔远驿内,给予抚恤。乾隆二年(1737)闰九月十五日,乾隆帝发布谕旨,对抚恤的具体做法和抚恤费用的来源作了明确规定:“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只遭风飘(漂)至境内者,朕胞与为怀,内外并无歧视,外邦民人既到中华,岂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风飘(漂)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督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着为例。”这些难民在柔远驿“自安插起,每人每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等候归国贡船或接贡船回国时一同返回。在此期间,他们可以将随身携带的货物进行变卖,其贸易所得一律免收纳税银。由此,柔远驿成为他们的重要安置地和转送站。
光绪元年(1875),日本强迫琉球国停止向清政府朝贡,并要求关闭柔远驿。光绪五年(1879),日本明治政府推行“废藩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自此,中琉断交,500余年的藩属国关系不复存在。尽管如此,对于从琉球漂至中国境内的难民,清政府的救助却未曾中断。如,光绪十六年(1890),琉球人安里匈等32人遭遇海难,漂到浙江定海洋面,定海县的同知“雇匠购料将船赶修完竣”,并请来医生为他们治疗。待安里匈等人一切恢复后,才派人员护送至柔远驿。
琉球人客死他乡的慰灵之地
柔远驿内的位牌殿(即崇报祠),是存放琉球先灵木牌的专用场所。该殿共存900多枚客死在中国的琉球人的木牌,这也成为中琉友好交往的历史见证。
由于旅途艰辛、水土不适等原因,不少琉球使臣、通事、水手、商人、留学生在华病故,并安葬在福州。据档案记载,在柔远驿内病故的贡使就有进贡正议大夫蔡灼、郑秉和、蔡懿、林常裕、梁学孔、魏掌治,耳目官毛光润、毛元烈、毛世俊、毛精长,法司王舅翁宽、王舅马文英,谢恩副使郑德功,共13人。
对在闽病逝的琉球使臣,福建地方官须先得到琉球官员、医生及通事所出具的甘结,证明其确已死亡后,“备文详送核查”,迅速上报。病故之日设灵堂于驿内,由“内阁撰拟祭文,福建布政司备祭品。遣布政司堂上官致祭一次,如欲将骨骸带回本国,听其带回,如欲留闽,令置地营葬,立石封识”。清廷对在中国身故的琉球使臣一直采取厚恤政策。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五月二十三日,琉球进贡正议大夫蔡灼在柔远驿病故,“经部议复,准遣官致祭一次,又给棺价银二十两,于宴赏银两动给报销”。
清宫档案的翔实记载,柔远驿饱经沧桑的斑驳遗迹,见证了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密切交往的宗藩关系,反映了历史上中国人民对琉球人民的深厚情谊。
来源:中国档案报(原载《中国档案报》2025年11月28 总第4371期第4版)
作者:伍媛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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