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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14:06:21

王怀林 ‖ 《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四 母系流风

作者:王怀林 来源:《寻找东女国》 发布时间:2019-07-02 16:53:33 浏览次数:795 【字体:

王怀林著《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2006年9月由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经作者授权,“方志四川”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情网”自6月22日起连载,以飨读者。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2006年9月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书影

“中原地区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老祖母从游牧族群带来的人类幼年时代男女平等、原始民主女性文化,随着民族的融合仍在中原地区传播,对于中国历史上几次妇女地位的相对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中国,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在周是折衷于礼,至秦又辅之以律。周完成了由母系向父系的转化,而秦则打破氏族结构,建立起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当时的王公贵族,违制多娶自不待言;贵妇们与人通奸的,也是不胜枚举。”“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

“在人类历史上,游牧民族社会组织中女性中心持续的时间最长。”

四 

母系流风

中原地区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老祖母从游牧族群带来的人类幼年时代男女平等、原始民主女性文化,随着民族的融合仍在中原地区传播,对于中国历史上几次妇女地位的相对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殷商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历史开始有了文字记载,但仍然保留着浓厚的母系氏族遗风。由此以前的特点:

一是母亲地位较高。从卜辞上我们得知,武丁的另一个配偶妇好,曾经率领大军四处征伐,战绩相当辉煌。在殷墟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一夫一妻式的合葬也只占到三分之一。而且,从墓葬中陪葬品的情况来看,女性的地位并不比男人差。迄今出土的最大青铜礼器司母戊鼎,出自商王武丁配偶的墓——而不是商王本人!

从考古发掘来看,一直到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才第一次看到有成年男女合葬在一起的墓葬形式。其年代,是在公元前4040年至公元前2240年之间,比传说中的黄帝至少晚了500年,差不多正好是传说中属于尧、舜 的时代。但是,在133座墓穴中,能够确认是一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在一起的墓,只有4座。即使是这四座,我们也无法确定葬在一起的这四对男女一定就是夫妻。

二是各种各样不同婚制的并存。所谓“上古万国、至商三千,于秦则无”。这些组成了夏朝的大大小小、数目繁多的部落联盟或早期国家,其婚配模式自然也是形态各异的,既有早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又有母系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甚至还会存在更加落后的血婚制部落。

三是继承关系上以母系为主。夏朝经历了约470年、十七代王之后,权力从桀的手上转到了商汤。从殷商开始,中国历史开始有了文字记载。这个来自东方的新统治集团,还保留着浓厚的母系氏族遗风。在王位的承袭上——按张光直先生的意见——还是舅甥承继,而不是父子相传。贵族们虽然都姓“子”,但是以天干为名分成十支,以甲、乙两支为首带一组,以丁为首带一组。两组间实行族内婚,以保王位血统的纯净。一个人能否继承王位,他的母亲在氏族中的地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较为完整的婚姻制度是从孔子十分推崇的“礼乐”国家周开始建立的,但母系文化的影响仍然十分浓厚。周在还没有取得王权的时候,就已经实行了严格的父系外婚制。同姓之间,“虽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自此以后,姑表亲之间的缔婚,在中国成为禁忌(今天的丹巴青年姑表亲之间开玩笑仍十分禁忌)。周朝建立后,姬姓之间互不通婚,诸侯的妻子大多娶自姜性的齐国、姒姓的杞国或干脆与周边的少数民族通婚;自己的女儿则大多是嫁给了承殷祀的宋国或是承夏祀的陈国。

同时,周开始建宗法、分嫡庶,将父系氏族的传承规则法制法、制度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虽然王和贵族可以多娶,但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之外,则只能是妾,妾生子,也只能是庶子,没有继承权。在娶妾上,也有礼法加以限制:王在嫡妻外,可以有一百二十个妾;诸侯一娶九女,且不再娶,可见妾是八个;大夫是一妻二妾;士则是一妻一妾;而庶民,则只许有一妻与之匹配,故而庶民被称为匹夫匹妇。这便是具中国特色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以后各朝虽然对妾的态度各有不同,但对于一夫一妻,则一贯加以严格遵守。

在中国,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在周是折衷于礼,至秦又辅之以律。周完成了由母系向父系的转化,而秦则打破氏族结构,建立起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此后,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逐渐严格,但执行并不彻底。  

汉代寡妇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揭开《三国志》的妃后列传,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吴的第一个皇帝,都曾娶过再嫁的寡妇。”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义”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考查中国历史上社会舆论和法律对妇女再婚问题比较宽容的几个时段,恰恰都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由于他们相对地受礼教思想影响较少,比较丰富地保留了一些人类幼年时代男女平等、原始民主等思想的遗存。表现在妇女生活的领域,少数民族妇女往往较多地具有展示自身才能的机会,其在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地位也不绝对地低于男子。对于妇女再嫁,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中也少有限制。比如北魏、北齐、北周等政权的皇后都有夫君驾崩后改嫁的例子。这些思想风尚随着民族的融合在中原地区传播,对于中国历史上几次妇女地位的相对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草原花海(作者 供图)

北齐时,民间就有以女性为户主的习俗。隋唐时代,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与此也有很大关联。及至元代,社会风气对妇女再嫁问题的评价也暂时地缓和。虽然这些风气都在延续一段时间后渐渐消退,汉族传统的礼教思想随着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而重又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仍应该肯定它们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

这些清新的风气,随着农耕土壤产生的儒家思想不断强化和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延续不久,特别是程朱理学将其发展到极致,以至中原大地贞节牌坊充斥,烈女贞妇哀怨之声冲天,中国妇女地位在全球看也是相当低下的。

传统史学认为,人类演进按母系、父系直至阶级社会的轨迹前进,我们尽可以把西王母的故事作为母系社会的一个标本,但是老祖母的光辉是否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就消失殆尽了呢?——事情一到横断山走廊地区总有其殊异之处。

西王母出自牦牛羌系,所以成为黑虎女神,亦即是《山海经》所说的昆仑山上的神兽“青罗罗”——罗、裸、纳、李拉等,均是走廊地区族群中对虎的称谓。至今,彝族称虎为“罗”或“裸”;白族、普米族、纳西族、藏族,亦称虎为“罗”或“拉(喇)。

“编发萦后”的古老传承(作者 供图)

在进入奴隶社会的青藏高原及其东部,保留的氏族社会残余仍较多。如史载羌人在婚姻形态上,虽已有禁止近亲结婚通婚的习俗,“十二世后相与婚姻”,但却只行之于父系,对女性母系则没有限制,如姑舅表婚的优先缔结,还有“妻后母,纳寡嫂”的习惯,既表明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和多妻现象的存在,也说明广泛存在着转房制的古老习俗留存。历史上建立了强大西夏王朝和北魏政权的党项拓拔人,建国后存在“子贵母死”的习俗,说明男人们对女性长期主导政治的后怕!

而沿走廊地区及西王母故地的青藏高原,由老奶奶们所开创的“女国”不但名噪隋唐之世,贵母族的传统一直承袭到当代;不但牦牛羌裔中近现代女王、女土司、女千户之类不胜枚举,走廊地区“一妻多夫制”传统,一直保持至今;川滇交界处的摩梭、纳日、普米等部的母系制家族,在当代仍依旧传承不衰。

在人类历史上,游牧民族社会组织中女性中心持续的时间最长。从农业发展起来的民族,常有不曾经过女性中心社会发展阶段的,即使有,也是很短。例如汉族祖先,只曾传说有过短暂的“女娲氏”时代(也是来自西部)。我国西部的部分游牧民族,则直到公元第八世纪以前,都一直保存着女性中心的社会制度。

为何游牧民族中女性地位较高,著名藏学家任乃强先生分析道:“游牧部落,因居无屏障,易受外敌侵袭,故壮健男子皆担任保卫家族之事,管理牲畜帐幕则委于妇女与老弱。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如此社会之妇女,具有厌胜一切之魔力者有三:(一)以性的关系,使全群健勇有力之男子颠倒。(二)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其羁勒。(三)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草原花海(作者 供图)

从吐蕃起藏传佛教垄断高原,对这场“女权运动”进行了“反攻倒算”。因为佛教是重男轻女的,在宗教意识形态上,认为妇女是“不洁之物”,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但直到如今,康区社会中的“夫权”问题并不特别突出,比如藏族家庭中,“从夫居”和“从妇居”都是较普遍的,在从妇居的家庭中,妇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而其他民族从妇居是很少的,通常会受到歧视。同时,妇女在社会交往中虽有不及男子的方面,但大致男女平等。另外,在恋爱婚姻上,青年男子也是平等自由的。即使今天的藏区,仍然较多地存在一妻多夫的习俗。女子并不受制于男子,生儿育女也没有重男轻女的陋习等。这固然与男子出家较多,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地位相应提高有关,但历史上存在时间较久的女性文化传统及女权国家的影响,应是其重要原因。

民主改革前夕,藏族部落头人职务的世系有家庭世袭和家族世袭两种类型。家庭世袭主要是父子世传,当父亲因年迈或患病等原因不适合继承担任头人职务时就传位给儿子。有女无子时,有的传给女儿,有的传给招赘女婿,但嘉绒地区的规矩是必须招其他土司的后代为婿。有些头人无嫡生子女时,私生子也可继承。如果头人无嗣,则常常叔侄或兄弟继袭。在嘉绒藏区,土官死后无子,常有妻(土妇)摄政,并招赘其他土司之后代,以其所生子妇世袭土官;土司、土妇全死而无嗣者,可由土司本家(土舍)继承;土司家族完全死绝时,从他地迎请有土司“根根”者入嗣。

即使今天,综观藏族部落社会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归纳起来,仍明显存在如下一些特点:普通实行以一夫一妻为基本形式的小家庭制,但也存在少数地区的“例外”情况;家庭以男子为中心,男女分工明确,妇女在家务和生产劳动中和社会上仍占有重要地位;在婚姻的缔结上是以自由恋爱为主,同时也存在媒妁之言和尊重父母之命的情况;重视优生,严格实行着族外婚;注重订亲和结婚礼仪,包括聘礼和嫁妆;一些地区尚保留着姑娘成年礼的习俗;不歧视上门女婿和非婚子女;妇女有离婚自由,允许寡妇再嫁;财产继承上男女平等。

(“方志四川”发布时有删节)

(未完待续)

来源:《寻找东女国》(王怀林著),2006年9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作者:王怀林

配图:方志四川

方志四川部分图片、音视频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文章所含图片、音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或媒体所有。

来源: 《寻找东女国》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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